关于做好202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函
关于做好2023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函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经济发展 局,钦州高新区 经济发展 局,各县、区 发展改革 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 2 年第 8 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附件 1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 3 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发改经贸〔 202 2 〕 1089 号)要求,为做好 202 3 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函告 如下:
一、总体要求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经济发展 局,钦州高新区 经济发展 局,各县、区 发展改革 局负责通知属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时开展 202 3 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报工作,提醒企业认真学习文 件、准确填报和提供材料,核查企业填报的生产加工能力是否属实。
二、申请条件
按照《公告》附件要求执行。
三、申请材料
(一)粮食
请通知申请企业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10 月 30 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 全部应用- 标准版应用- 进口配额- 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线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其中,企业线上提交的产能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照片、设备采购证明、业务订单或合同、发票、加盖企业公章的产能描述等。企业应同时在线下填报 2023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附件 2 ),连同产能佐证材料报送我委,方便我委开展产能核实工作。
(二)棉花
请通知申请企业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10 月 30 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 全部应用- 标准版应用- 进口配额- 棉花进口配额)线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其中,企业线上提交的产能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照片、设备采购证明、业务订单或合同、发票、加盖企业公章的产能描述等。企业应同时在线下填报 2023 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附件 3 ),连同产能佐证材料报送我委,方便我委开展产能核实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 请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前将请示文件和 2023 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产能佐证材料报我委经贸科,并 在请示文件正文注明“已对申请企业生产加工能力进行核查,确认无误”。
(二) 请履行好监管和服务职责,要求申请企业严格执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相关管理规定,并加强与企业的对接与沟通。请对企业容易误填的数据进行解释说明,如“分配到的配额量”(该数据仅指年度配额量,不包括再分配配额量和棉花滑准税配额量等)“实际进口量(核销量)”“加工贸易”,如出现填报不规范的情况将对申请结果造成影响。
附件: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 2 年第 8 号
- 202 3 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
- 2023 年 棉花 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10 月 1 9 日
文件下载:
附件3:2023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第8号公告.pdf
附件2:2023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汇总表.xls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