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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金耀达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2026-03-27

关于送达福州金耀达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金耀达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3月12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6〕45号),于2026年3月17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6〕202号)。由于你公司已失联,文书无法送达,鉴于上述情况,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3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一稽检通〔2026〕45号

福州金耀达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3555051063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邱荣胜、刘嘉嘉、陈侃侃等人,自2026年3月12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3月12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6〕202号

福州金耀达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3555051063C):

事由:责令提供你公司涉税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根据案件检查需要,责令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供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等材料,并就相关年度经营情况提供详尽说明。逾期未提供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的,视同无备案单证。若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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