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修订《安徽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关于修订《安徽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为确保政策制度统一,促进我省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协商安徽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修订<安徽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3年4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反馈意见发送至2549108361@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编:230091),并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修订安徽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修订安徽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