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煤化工制氢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6〕146号
山西美锦煤化工制氢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美锦煤化工制氢有限公司 :
你单位提交的《 关于〈 山西美锦煤化工制氢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请示 》( 制氢字 〔 202 6 〕 生产 1 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等单位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 论证报告书 (以下简称 《报告书》 )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
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美锦煤化工制氢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位于吕梁市交城县、交城经济开发区内,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 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02-141199-89-01-907846。项目建设规模 :年产H 2 产品气76604万Nm 3 、CO产品气22512万Nm 3。
二 、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黄河地表水,利用万家寨南干线工程保障用水。根据水利部办资管〔2025〕6号文,交城县为地下水超载区(浅层地下水超采),本项目取水不在超采区范围内,同意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交城县华源供水有限公司孔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 取水量135.4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34.30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1.14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厂区东侧(坐标 :北纬37°33′43″、东经112°14′8″),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东侧自来水干管分水口(坐标:北纬37°33′44″、东经112°14′11″)。
四、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 《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的通知》(财税〔2024〕28号) 、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水利厅 《关于明确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 晋财税〔2024〕9号 )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 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 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万家寨南干线工程应优先保障太原市用水,当太原市需要万家寨南干线工程满负荷供水时,该项目需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交城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7731435
附件:山西美锦煤化工制氢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6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美锦煤化工制氢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
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美锦煤化工制氢有限公司委托山西鸿鑫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美锦煤化工制氢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 5年11月28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有吕梁市水利局、交城县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美锦煤化工制氢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制氢项目位于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交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02-141199-89-01-907846。产品规模为年产H 2 产品气76604万Nm3 、CO产品气 22512万Nm3。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 该项目总取水量135.4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合134.30万m3/a,生活取水量1.14万m3/a。H 2 单位产品综合用水指标为17.68m3/万Nm3,职工人均生活用水量为107.59L/p·d,符合有关行业用水要求和《山西省用水定额》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万家寨引黄南干黄河地表水,待交城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具备用水条件后进行水源置换;生活取水水源为交城县华源供水有限公司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 根据《吕梁市黄河干支流耗水指标细化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函〔2022〕21号)吕梁市分配交城县黄河干流耗水指标 1200万m3/a,根据《交城县水利局关于我县黄河干流耗水指标的分配意见》(交水函〔2023〕60号),分配给美锦集团驻交城已建企业600万m3/a,扣除待批复的山西润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取水量247.36万 m3/a、 山西沃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取水量104.25万 m3/a、 山西瑞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取水量4.5万 m3/a、 交城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取水量1.78万 m3/a,吕梁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生产取水量78.04万m3/a,剩余指标164.07万m3/a,能够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134.30 万m3/a的要求。
万家寨引黄南干黄河地表水通过位于万家寨引黄清徐原水直供工程的清泉湖分水口,经提水泵站提至水屯营水库(清泉西湖),向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内工业企业供水。清徐县宏锦泉供水有限公司已铺设管网至厂区东侧,取水口坐标为:北纬37°33′43″,东经112°14′8″。
六、交城县华源供水有限公司 取水许可水量为76万m3/a,实际现状供水量42.62 万m3/a,和待批复的 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生活取水量2.52万 m3/a 、山西润锦化工有限公司生活取水量0.49万 m3/a、 山西沃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取水量0.83万 m3/a、 山西瑞赛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取水量1.04万 m3/a、 交城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取水量0.26万 m3/a,吕梁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生活取水量0.08 万m3/a,剩余可供水量28.16 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活取水量1.14 万m3/a的需求。
生活用水取水口位于厂区东侧自来水干管分水口,取水口坐标为:北纬37°33′44″,东经112°14′11″。
七、 万家寨引黄南干黄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的要求,可以作为生产用水水源;交城县华源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产生的废污水送至位于山西交城经济开发区的山西上德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排至山西上德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项目应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事故状况下废污水排至山西上德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固废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 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和
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供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第 5部分: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 生产取水水源为万家寨引黄南干 黄河 地表水,生活取水水源为交城县华源供水有限公司孔隙地下水,可满足项目取水量 135.44万m3/a(黄河干流地表水 134.30 万 m3/a、 孔隙地下水 1.14 万 m3/a)的要求。
《报告书》通过 技术 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吕梁市水利局 、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交城县水利局 、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