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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

2011-02-12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

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的通知》(财会[2010]26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10]2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我们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基层医疗机构.rar

财政部

二 ○ 一 ○

十二月二十九日
信息报送: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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