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
省财政国库支付局、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的通知》(财会[2010]26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10]2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我们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基层医疗机构.rar
财政部
二 ○ 一 ○
年
十二月二十九日
信息报送: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