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8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07-01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84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002985878/202507-00005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省生态环境厅主题分类:
名 称: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键词:文 号:
信息来源:综合处发布日期:2025-07-01 18:21:23
发文日期:2025-07-01 18:21:23生效日期:有效
废止日期:暂无
索引号:002985878/202507-00005
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省生态环境厅
主题分类:
名 称: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7-01 18:21:23
关键词:
信息来源:综合处
文 号:
发文日期:2025-07-01 18:21:23
生效日期:有效
废止日期:暂无

陈春霞 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排污权交易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排污权交易开展总体情况

经省 委 、省政府同意,2023 年 9 月 28 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 印发 了 《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 省 域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4 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截至 2025 年 5 月底,全省共开展交易 111 笔,成交金额 2597 万余元,交易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 406.70 吨、氨氮 25.60 吨、二氧化硫 187.22 吨、氮氧化物 708.48 吨,有效保障了一批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同时,沪苏浙皖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探索 建立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 《关于支持广德市参与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 推进跨 区域排污 权交易试点工作。2 024 年6月,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四次工作会议上,我省广德市 签约 完成 首批 两笔 长三角 跨 区域排污权交易,涉及挥发性有机物 2.257吨,交易金额26891元。

二、排污权核定和储备库建立情况

(一)合理核定排污权

我省对 现有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与新改扩建项目所需排污权指标,严格 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核定。对 排污单位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采取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排措施或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形成的富余排污权,按照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 2022 年修订)》 进行核算。

(二)建立完善排污权储备库

组织 各市全面梳理“十四五”以来减排项目,科学核定减排量,实行“应收尽收、应储尽储”,建立排污权储备库,主要用于 调节排污权交易市场和重点支持、保障国家及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省 生态环境 厅 按照 储备库审核要求,2024 年 8 月,下达了各市首批排污权政府储备库储备量和项目清单,并明确每季度末根据申报情况,及时调整下达各 市 政府储备库储备量。2025 年 1 月 11 日,印发了《关于报送第二批排污权储备库入库项目的通知》,组织各市根据减排项目落实情况,集中报送第二批排污权储备库入库项目。

关于您提出的适当扩充排污权核定范围的建议,我省排污权核定范围是根据国家印发的 《技术指南》 确定的,目前国家确定的重点减排工程中含大气污染治理类减排项目,但无水生态修复类减排项目,故我省已将大气污染治理类项目纳入排污权核定范围,暂未将水生态修复类项目纳入。关于您提出的排污权核定量与环境质量改善程度挂钩的方法建议,目前,我省 可用于排污权交易的排污权,是排污单位通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排项目形成的减排量,而此减排量 是按照 《技术指南》核定,故排污权核定量与环境质量改善程度并无直接关系,暂未推行 排污权核定量与环境质量改善程度挂钩的方法。

三、排污权交易平台建立情况

我厅 积极推进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系统建设。在 2024 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对全省同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之后,我厅 主动对接省有关单位,正在协调沟通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事宜,配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交易、核定、监管等工作。

四、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建立情况

(一)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

2023 年,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 根据 《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 分工要求,陆续 制定《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安徽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皖环发〔 2023 〕 72 号) 和 《关于制定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 2023 〕 593 号) 等配套文件。2024 年,省有关单位制定印发 《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 皖财资环〔 2024 〕 73 号 ) 和《安徽省排污权抵质押贷款工作指引》( 皖银发〔 2024 〕 106 号 ) 等文件,逐步构建完善相关制度 体系。

(二)开展排污权交易调研帮扶

为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省生态环境厅 加大对各市排污权交易工作指导力度,安排专人对 地方 反馈问题持续在线答疑解惑; 指导宣城、宿州等市建立“卖方”“买方”名录库,推动 各市 排污权交易工作。赴宿州、淮北、马鞍山、芜湖 、铜陵 等市 调研帮扶 排污权交易工作,面对面交流 排污权交易中 存在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深化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课题调研,形成《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三)推动提升排污权交易活跃度

制定 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明确排污单位将有偿获取的排污权以租赁形式临时给其他排污单位使用的相关要求,无偿获取的排污权在缴纳有偿使用费后可申请出租,帮助企业缓解因突发性事故等造成的排污压力;制定排污权抵质押贷款工作指引,明确了探索建立排污权价值评估体系、放活排污权融资功能、强化融资对接支持等工作内容,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结合实际推动排污权抵质押贷款业务开展,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进一步提高排污权交易市场活跃度。截至 5 月底,全省已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 1 起,涉及二氧化硫 114 吨、氮氧化物 6.316 吨,金额 29.245 万元。

五、下一步工作

根据您所提建议,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 发展改革委、省 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排污权交易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我省排污权交易工作经验、研究存在的难点堵点,按照《意见》精神,及时修订完善我省 排污权交易 制度体系。

二是 做好交易系统建成前后衔接。我厅将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系统建设,实现交易系统尽早上线,将企业的排污权交易信息(买卖、减排、价格等)统一纳入平台管理,推动交易过程 规范化、便捷化。在交易系统建成前,督促各地采用手工登记,并留好配套资料,省级排污权交易和储备管理机构及厅排污权工作专班将不定期抽查交易情况并收集数据。系统建成后,及时将前期所有交易信息导入系统,做好前后衔接。

三 是深入推进全省排污权交易。继续指导各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引导 排污单位通过二级市场 开展 排污权 交易。与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共同探索完善跨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在广德市参与挥发性有机物交易试点的基础上,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扩面增项,积极为全国跨省域排污权交易探索更多经验。

办复类别: B 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

联系电话: 0551-62372382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5 年 6 月 6 日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