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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0-02-10

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产业园、空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揭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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