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对金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400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32Y/2025-61150 成文日期 2025-06-30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对金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400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对金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40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推进残疾人就业增收致富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主办意见如下: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相关规定,自2017年5月开始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来,我市税务部门与市残联、市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紧密配合,坚持以安排残疾人就业为目的,以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手段,确保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日趋向好。
据财政部门统计,2024年全市财政共支出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5.68亿元,用于残疾人就业帮扶、康复、助学、无障碍改造等。2024年,我市制定出台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通知》(金政办发〔2024〕38 号),市人社局按照文件要求 把持证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相关援助政策。据残联统计,2024年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人数8542人(其中机关、事业安置787人)。
2017年浙财社〔2017〕26号文件 下发后,全市各县(市)、区均实现了用人单位按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自行申报缴纳。201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公布 以来,我局与残联部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双方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渠道,扩大政策宣传,较好地提高了用人单位的申报意识,申报质量明显改善。
在实际征管中,我们通过对用人单位申报安置残疾人情况与残联年审信息进行比对,对用人单位申报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年平均工资等申报异常情况进行风险推送,加强催报催缴,努力弥补征管漏洞。在每年9月征期前,税务部门通过发布公告、制作政策推文、短信提醒等方式,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征期中逐日通报征收进度,分级分类电话催报;征期结束后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缴费申报的缴费人产生催报清册,通过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催报催缴,并将逾期三个月仍拒不申报、缴纳的单位通报给财政部门;同时提高注销监管,用人单位必须结清欠缴的残保金后方能办理注销手续。
针对您提出的“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或虚假安置残疾人就业等行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将其失信行为记入行业信用记录”建议,我局将持续优化分级分类管理,完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探索“信用+风险”监管模式;并根据贵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实等工作安排,密切配合,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水平。
针对您提出的“对申报不实、少缴纳残保金或未申报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每半年至少催报一次,及时催(追)残保金”建议,我局将在现有催报催缴力度基础上,适度增加催报频次,并结合上级工作安排,适时开展专项催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呼吁建立部门职责更明晰的管理制度,提高惩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