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2031/2017-29903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
| 发布机构: | 省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17-07-06 |
| 文件编号: | 浙价服〔2017〕102号 | 统一编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要求,现就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不动产登记环节中收取的土地转让手续费。
二、对建设项目规划测绘、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收费,桩基检测服务收费,环保在线监测服务收费,引导和督促中介机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三、以上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