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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浙价服〔2017〕102号
2017-07-06

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ZJSP42-2017-0027

浙 江 省 物 价 局文 件

浙价服〔2017〕102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

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要求,现就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不动产登记环节中收取的土地转让手续费。

二、对建设项目规划测绘、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收费,桩基检测服务收费,环保在线监测服务收费,引导和督促中介机构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三、以上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17年7月6日

抄送: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发

龙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翻印

龙发改费翻〔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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