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操作规程》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操作规程》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公告
【发布文号】 浙国税发2012年第4号
【发文单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2-05-30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备 注】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12号),本文全文失效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制定发布的《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操作规程》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操作规程》和《裁量权基准》)已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施行一年来的实际情况,以及各级国税机关和纳税人反馈的意见,我局对《裁量权操作规程》和《裁量权基准》作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裁量权操作规程》和《裁量权基准》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分送: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局内各单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印发
校对:政策法规处
附件下载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操作规程.doc
附件下载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