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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九华山风景区税务局管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5-03-20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九华山风景区税务局管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按照工作部署,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 九华山风景区税务局 (以下简称“风景区税务局”)征管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 2025年 4 月 1 日起,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征管职能,相关业务用章同步停止使用, 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管辖的纳税人、缴费人,调整至 国家税务总局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管理; 撤销国家税务总局 九华山风景区税务局 征管职能,相关业务用章同步停止使用, 风景区 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缴费人,调整至国家税务总局 青阳县税务局九华税务分局(以下简称“九华税务分局”) 管理。

二、原 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继续办理;原风景区税务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九华税务分局继续办理。

三 、 为准备管户调整相关工作,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风景区税务局自 2025年 3 月 24 日(星期 一 ) 18 时起停止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电子税务局数电发票相关功能不受影响);管户调整后,原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风景区税务局所辖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可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APP等线上途径办理税费业务。

四 、 国家税务总局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 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 安徽省池州贵池区贵铜公路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滨江大道 1号,办公电话: 0566-2210669; 办公时间: 上午 8: 30-1 2:00 ;下午 14: 00-1 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九华税务分局,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柯村新区,办公 电话 : 0566-2821536;办公时间:上午8: 00-1 2:00 ;下午 14: 30-1 7: 3 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 池州市 税务局

2025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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