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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的通知

关于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的通知

2025-12-31
索引号:002986547/202512-00043信息分类:养老保险
发布机构:农村社会保险处生成日期:2025-12-31
文 号:有效性:有效
生效时间:2026年1月1日废止时间:暂无
名 称:关于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的通知
关键词:
索引号:002986547/202512-00043
信息分类:养老保险
发布机构:农村社会保险处
生成日期:2025-12-31
名 称:关于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的通知
有效性:有效
生效时间:2026年1月1日
废止时间:暂无
文 号:
关键词:

关于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 税务局 :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制度的激励性与可持续性,切实提升参保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根据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 人社发 〔201 9 〕 15 号),现就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自 2026年1月1日 起,在现有15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加9000元缴费档次。此次调整适应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的趋势,拓宽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空间,鼓励参保群众通过多缴费、长缴费提高未来养老金水平。调整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统一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9000元,共16个档次。缴费补贴及资金安排仍按照皖人社发〔201 9 〕 15 号文件规定,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参保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承担。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财政部门 和税务部门 要高度重视本次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做好信息系统升级、业务培训 、政策宣传 和经办服务对接工作。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 税务局

2025年12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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