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省晋江市内坑白安国兴纸箱厂等2份《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关于对福建省晋江市内坑白安国兴纸箱厂等2份《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关于对 福建省晋江市内坑白安国兴纸箱厂等 2 份《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内坑白安国兴纸箱厂等 2 户 纳税人: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 纳税人名称 | 欠缴的税、费合计 | 文书名称 | 文书编号 |
|---|---|---|---|
| 福建省晋江市内坑白安国兴纸箱厂 | 6712.04 元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晋税内坑通〔2022〕1号 |
| 福建汇通医药有限公司 | 136577.56 元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晋税内坑通〔2022〕2号 |
公告送达文书(2份).doc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 0二 二 年 六 月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