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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福建省晋江市内坑白安国兴纸箱厂等2份《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2022-06-02

关于对福建省晋江市内坑白安国兴纸箱厂等2份《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关于对 福建省晋江市内坑白安国兴纸箱厂等 2 份《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福建省晋江市内坑白安国兴纸箱厂等 2 户 纳税人: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纳税人名称欠缴的税、费合计文书名称文书编号
福建省晋江市内坑白安国兴纸箱厂6712.04 元税务事项通知书晋税内坑通〔2022〕1号
福建汇通医药有限公司136577.56 元税务事项通知书晋税内坑通〔2022〕2号

公告送达文书(2份).doc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二 0二 二 年 六 月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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