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工作,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在《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基础上,修订起草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7月6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rst_yanglaochu@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邮政编码:510045。信封上请注明“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三、在下方表格填写意见建议并在线提交。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2023年6月28日至7月6日,我厅公开征求《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效意见3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
| 1 | 建议我省企业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统一由税务机关征收。 | 采纳。在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已体现。 |
| 2 | 建议明确有关查处职能。 | 采纳。在第三条“征收的具体程序”的“(五)追欠、查处”中已体现。 |
| 3 | 建议按照国家部署逐步统一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 采纳。按国家规定另行处理。 |
特此公告。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