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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淮府〔2017〕53号
2017-07-24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淮府〔2017〕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7 月 24 日

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制造业做大做强和提质增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 2017 〕 5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做大做强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 3 亿元、 5 亿元、 10 亿元、 50 亿元、 100 亿元、 500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20 万元、 3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 200 万元、 500 万元。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 1— 10 亿元、 10— 50 亿元、 50— 100 亿元、 100 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 30% 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 30 万元、 50 万元、 100 万元。

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二、支持高端制造

对企业实施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 15% 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150 万元;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列入《淮南市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 10% 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

对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名录库内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其当年发生的一年期或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已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贴。贴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 予以执行,每户企业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对单台(套)售价 50 万元以上且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产品,给予制造单位 25 万元补助。

对获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 80% 给予补助。

三、支持智能制造

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化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 30 万元、 10 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四、支持精品制造

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围绕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管理创新、工业产品设计等方面开展对标诊断,对单个企业资助费用不超过 20 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五、支持绿色、服务型制造

对进入《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六、支持创新制造

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七、支持争创标杆

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

八、支持开拓市场

支持淮南豆制品、牛肉汤等特色产品进驻大型商场超市、主要宾馆酒店、高速服务区、机场车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场所,对首次进入并设立专区或专柜的,按照场地租金的 50% 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在国家级、省级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且年销售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或新开发产品销售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广告费用的 30% 给予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 10 万元、 5 万元。

积极组织工业企业参加经信系统以及国内外大型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产业、专业展会参展,并给予展位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 5 万元。同时,按照省内每次 2000 元、省外每次 5000 元的标准,给予参展费用补助。

鼓励淮南企业使用本地产品。鼓励我市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对采购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补助。

九、强化金融和土地要素支撑

对我市辖区内注册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按照淮府秘〔 2017 〕 34 号文件执行。

实行新增制造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按有关规定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十、加大工作激励

将制造业发展纳入全市县区(园区)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会签,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各县区(园区)要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并加强宣传解读,推进政策落地。

本通知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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