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将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安徽审核中心有关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函
| 索 引 号: | 002986299/201806-00062 |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
| 发布机构: |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非税管理 |
| 名 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将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安徽审核中心有关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函 | ||
| 生成日期: | 2018-06-19 17:47:52 | 关 键 词: | |
| 文 号: | 财非税函〔2017〕312号 | 浏览次数: | 1013 次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002986299/201806-000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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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分类: | 其他文件 | ||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
| 主题分类: | 非税管理 | ||
| 名 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将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安徽审核中心有关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函 | ||
| 生成日期: | 2018-06-19 17:47:52 | ||
| 关 键 词: | |||
| 文 号: | 财非税函〔2017〕312号 | ||
| 浏览次数: | 1012 次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将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安徽审核中心有关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单位《关于批准增加审核中心为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函》(皖质函〔2017〕373号)收悉。根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规定,同意将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安徽审核中心收取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具体事宜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质监系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非税〔2005〕341号)执行。根据业务需要,执收单位可以选择省政务服务大厅财政窗口代开票方式收缴政府非税收入。
附件1: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安徽审核中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doc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