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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皖政〔2018〕27号
2018-03-15
索引号:00298627-2/201803-00024信息分类:省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生成日期:2018/03/15
名 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文 号:皖政〔2018〕27号关 键 词:
有效性:有效
索引号:00298627-2/201803-00024信息分类:省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成文日期:2018/03/13
发文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8/03/15
标 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皖政〔2018〕27号关键词:
有效性: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 2018 年 1 月 1 日 施行。《安徽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已由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 通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步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 2017 〕 56 号)精神,为落实环境保护税属地征管要求,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强化省级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加大奖补力度,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省政府决定,环境保护税实行省与市县按比例分享,省级分享 50%,所在市县分享 50%。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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