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2022-01-05
索引号:00298586X/202201-00056信息分类:规章
发布机构:生成日期:2022-01-12
文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有效性:有效
生效时间:有效废止时间:暂无
名 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成文日期:2022/01/05关键词:
索引号:00298586X/202201-00056
信息分类:规章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2022-01-12
名 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有效性:有效
生效时间:有效
废止时间:暂无
文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成文日期:2022/01/05
关键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 2021 年 12 月 29 日省人民政府第 16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2022 年 1 月 5 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持续营造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法治环境,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权威和尊严,现决定废止《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 1998 年 1 月 4 日省政府令第 100 号公布)、《安徽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 1991 年 11 月 22 日省政府令第 26 号公布,2010 年 12 月 23 日省政府令第 230 号修订)、《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2014 年 11 月 20 日省政府令第 256 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