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的通知
| 索引号: | 00328909-X/201905-00009 | 组配分类: | 清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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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石台县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4-09 | |
| 废止日期: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财政厅2016年4月20日修订的《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