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财综〔2021〕86号
2021-02-08
索 引 号:002986299/202102-00023信息分类: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主题分类:其他
名 称: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生成日期:2021-02-18 08:31:40关 键 词:
文 号:皖财综[2021]86号浏览次数:27422 次
有效性:有效
索 引 号:002986299/202102-00023
信息分类: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省财政厅
主题分类:其他
名 称: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生成日期:2021-02-18 08:31:40
关 键 词:
文 号:皖财综[2021]86号
浏览次数:27423 次
有效性:有效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继续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2〕54号)规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具体征收使用政策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上述政策截止日期,根据国家规定另行明确。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2月8日

皖财综[2021]86号.pdf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