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4〕2号)、《浙江省海塘安澜工程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1〕85号)、《浙江省水利管理任务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浙财农〔2022〕10号),结合2025年重大水利项目、一般水利项目和管理任务安排情况,现将2025年第二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追加你市、县(市)2025年“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预算指标。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有关要求,同时下达各有关市、县(市)2025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其中省级资金金额见附件1中“2025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合计”,数量指标值见附件2)。
各地要及时将省级下达的资金、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并在收到本通知60日内,将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情况(表式见附件3、4)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项目实施,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2025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资金下达文件附件1-4.pdf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25年3月17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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