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易地安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易地安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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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248503X/1996-06312 |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 统一编号 | ZJSP13—1996—0004 |
| 法规文号 | 浙劳险〔1996〕10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有效性 | 有效 |
| 体裁分类 | |
| 发布日期 | 2014-02-18 09:09 |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易地安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劳险(1996)10号 (1996)财工7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一九七八年以来,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易地安家补助费标准已显得偏低。为帮助易地安家的退休人员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六年一月起,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易地安家补助费标准。具体为: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易地安家的,其原工作单位一次性发给的安家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150元提高到400元,由城镇连同户口迁到农村安家的,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300元提高到800元。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