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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易地安家补助费...

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易地安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劳险〔1996〕10号
1996-01-16
法规名称浙江省劳动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易地安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00248503X/1996-06312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ZJSP13—1996—0004
法规文号浙劳险〔1996〕10号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有效性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4-02-18 09:09
法规正文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易地安家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劳险(1996)10号 (1996)财工7号 各市、地、县劳动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一九七八年以来,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易地安家补助费标准已显得偏低。为帮助易地安家的退休人员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六年一月起,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易地安家补助费标准。具体为: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易地安家的,其原工作单位一次性发给的安家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150元提高到400元,由城镇连同户口迁到农村安家的,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300元提高到800元。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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