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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杭36号建议的答复

2023-06-19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杭36号建议的答复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升级金融机构属地征管制度 助推金融港湾建设的建议》,省人大交由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办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局领导多次开会专题研究,并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认真商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调整金融业税收征管体制”建议的答复

金融业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加速器”,也是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省财政、税务部门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不断优化财政、税收体制机制,营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促进地方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有力助推了杭州市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

金融业在税收上集中管理是为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公平、准确分配。由于银行、保险等金融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在杭金融企业多为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在全省各地有三级、四级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由总部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属于各市县的税收收入需由省财政定期根据分成比例进行分配。在杭金融企业由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收入由省财政厅根据分成比例分配下划,主要是为了保证各地财政收入分配的公平和准确。如果对从杭州市外新引进或新办的金融机构调整为由属地区级税务分局征管,则因各金融企业的分支机构间分成比例不同,难以实现将税收收入缴入国库后直接分配。

鉴于上述情况,仍需由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将金融企业税收缴入省级国库,由省财政厅定期按照一定比例将属于各市县的税收进行分配调库。

二、关于“新引进金融机构属地征管税收无法实时掌握”的答复

对于涉税数据,税务系统已实现全省涉税数据的省级集中,在符合涉税保密管理的前提下,按照对外数据共享的相关规定,省税务局将进一步完善统一对外共享金融企业涉税数据,以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管理及统计需求。

三、关于“加强研究金融业统计核算方式”的答复

您建议“加强研究金融业统计核算方式”,对完善金融业统计制度和核算方式,有效提升各地对金融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杭州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目前,关于金融业统计核算,国家统计局根据中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精神,制定了《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及与之配套的《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年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法(试行)》。按照统一核算工作流程,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实施,各省(区、市)统计局共同参与。金融业增加值核算作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的一部分,对其统计制度和核算方式的研究,必须纳入国家统计局《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的统一核算总体方案。省统计局将在国家统计局稳步推进GDP统一核算改革的基础上,加强对金融业统计制度和核算方式顶层设计探索研究。

下一步,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将从时效性更强、更能反映区域金融工作成效、体现区域金融业发展水平以及提高属地政府发展金融业工作积极性、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金融业税收征管体制、统计制度和核算方式的探索研究,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全面助力我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支持杭州市金融港湾建设。

感谢您对浙江税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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