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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5年度浙江省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5年度浙江省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浙财预执〔2025〕40号
2025-12-24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5年度浙江省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浙财预执〔2025〕4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25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5〕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25年度浙江省财政决算(草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5年末预算执行工作

2025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4+1”重要要求和省委“132”总体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精准高效落实“8+4”经济政策体系,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坚决扛起“经济大省挑大梁”的财政责任担当,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入增幅、质量稳步提升,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

临近年底,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好各项政策举措,锚定目标,倒排时间,抓好年末预算执行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一是加强财政收入运行分析研判。持续深化财税协同,密切跟踪收入执行情况,全省一盘棋做好收入组织工作,特别是经济大市、经济大县要提高站位,坚决杜绝层层加码和冲排名、争上位等行为,助力“十四五”圆满收官。科学研判2026年收入形势,合理确定收入预算目标,加强形势分析和收入趋势研判,全力以赴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二是抓好年末支出预算执行。加强基本民生和“8+4”等重要领域、重大战略支出保障。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等财政政策资源,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硬化年度预算对执行的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三是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密切关注库款运行、工资发放等情况,靠前识别和处置风险隐患。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地区的指导,对确有困难的地区予以适当调度支持,督促其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切实兜牢资金安全底线。

二、扎实开展2025年度财政决算工作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决算职能作用,将做好年度决算作为检验政策成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的重要抓手,为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可靠的数据基础。

(一)全面反映预算收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将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在决算中全面反映政府预算收支情况。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落实政府预算收支平衡有关规定,在决算中准确反映不同预算资金之间的调入、调出情况。

(二)持续提高决算质效。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全流程业务规范管理,强化各业务环节之间衔接,确保基础数据准确与完整。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持续加大决算审核力度,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核,保障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三)强化决算分析利用。系统梳理决算审核与审计情况,揭示问题、剖析成因,督促改进预算编制与执行,切实提升预决算闭环管理水平。深化数据分析与研究,聚焦重大财政政策与改革实施效果,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为健全预算制度、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建言献策。

(四)完善公开组织管理。规范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加强内容核查,落实基层单位公开主体责任,加强信息解读,切实做到公开内容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数据汇聚、关联引发的泄密风险。做好舆情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有关重点编报事项

(一)关于财政收支等有关事项的编报。落实政府预算收支平衡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出、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等相关科目,准确反映超长期特别国债拨付使用情况、地方政府债务收支情况和地方政府主权外贷还本付息情况。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加强非财政拨款资金收支、结转结余资金审核,提升部门决算对习惯过紧日子等内容反映促进作用,加强与部门预算和资产管理政策衔接贯通。

(二)关于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省与市县单独结算的事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事先核对无误,于2026年1月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总预算局,以便及时办理结算。各设区市要加快对所属区结算事项的批复,原则上市对区结算事项应于2026年2月28日前办理完毕。

(三)关于决算报送。各设区市财政局应于2026年1月26日前,将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明细表报送省财政厅;于2026年3月6日前将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连同电子文件)报送省财政厅;于2026年3月13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25年度财政总决算报送省财政厅。

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具体编报事宜,省财政厅将另行发文明确。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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