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厅关于199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的批复
| 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199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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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248503X/1998-06355 |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 统一编号 | ZJSP13—1998—0021 |
| 法规文号 | 浙劳复〔1998〕132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有效性 | 失效 |
| 体裁分类 | |
| 发布日期 | |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1998年企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的批复 浙劳复[1998]132号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政府浙政[1997]15号和省劳动厅浙劳险[1998]43号文规定,结合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的实际水平,经核定,同意1998年参加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试点企业(除长广煤矿公司按照省劳动厅浙劳函[1998]117号文规定执行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中的过渡性调节金为78元。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