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诸政办发〔2025〕25 号
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部门:
绍兴市-诸暨市-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绍兴市-诸暨市-市政府办公室
协同部门:
无
责任处室:
市府办
印发日期:
2025-12-04
联系电话:
0575-87011867
支持对象:
不限
执行期限:
自2025-12-04起
政策要点
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加强耕地开垦费使用管理,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等规定,现将我市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要点解读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和委托补充耕地产生的相关费用(以下简称补充耕地资金),委托市政府组织开垦相应的耕地。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作为建设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或者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