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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则同意长广集团公司《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复函

浙劳函〔1998〕117号
1998-10-22
法规名称关于原则同意长广集团公司《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复函
索引号00248503X/1998-06347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ZJSP13—1998—0024
法规文号浙劳函〔1998〕117号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有效性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4-02-18 17:46
法规正文浙江省劳动厅 关于原则上同意长广集团公司《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复函 浙劳函(1998)117号 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报告》(长广报字(1998)第3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上报的《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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