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浙财社〔2025〕138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民政局、移民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68号)、《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24〕5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市)2026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详见附件1),相应追加你市、县(市)2026年度“2137201移民补助”支出预算指标。“2137201移民补助”用于直接补助移民及扶持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统计到村不核定到户的移民村的项目。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
该项资金已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专款专用。各地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根据补助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026年度)》(详见附件2),并于2026年2月5日前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各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移民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分配表
2.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026年度)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分配表.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