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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浙劳社险〔2000〕52号
2000-08-07
索引号:001003148/2000-00342主题分类:医保
发布机构: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厅成文日期:2000-08-07
统一编号:-有效性:有效
文 号:浙劳社险〔2000〕52号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温州市、舟山市及所属各县(市、区)社保局,萧山市社保局、余杭市社保委: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诉我们。
      我省各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同时抄送省有关部门。
      附: 劳社部发〔1999〕23号文.docx
      二〇 〇〇 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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