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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财基〔2026〕4号
2026-04-0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财基〔2026〕4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实落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审计署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中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以下简称省级清单)。

各地要按照“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的原则,参照中央和省级做法,梳理本地制定执行的补贴政策,形成本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省级清单项目为必纳项目)。清单项目需按规定纳入“一卡通”管理,通过全省统一平台“浙里基财智控”应用“一键直达”发放。

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责任、系统推进,持续加强“一卡通”管理工作。补贴发放方面,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平台支撑,业务主管部门要规范申领流程、强化资格审核、及时准确发放。信息公开方面,要积极推行补贴发放信息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开。日常监管方面,要压实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责任,强化“一卡通”资金全程监管,实现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各地清单于2026年4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在以后年度动态调整。

附件:浙江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

浙江省财政厅

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财基〔2026〕4号附件:浙江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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