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中煤平朔安太堡热电有限公司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晋水审批决〔2025〕180号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核发中煤平朔安太堡热电有限公司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批复
中煤平朔安太堡热电有限公司:
你 单位提交的 《 关于 取水工程或设施 核验的申请 》 ( 安太堡热电 〔202 5 〕 7 号) 及 相关资料 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15〕19号)、《关于移交非海委直管范围内火电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资管〔2019〕7号) 和 委托朔州市水利局组织 专家组出具的《中煤平朔安太堡热电有限公司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 同意你单位 2×350MW低热值煤发电 项目 生产及生活用水均取用引黄水;核准取水总量 162.4 万m3 /a,其中,生产取用水量161.5万m3 /a,生活取用水量0.9万m3 /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或水效对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用水管理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并 自觉 接受朔州市平鲁区水利局 的 日常 监督 管理。
三 、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 2×350MW低热值煤发电 项目 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 的依据,取水 许可证 有效期 5 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 将 不予受理。
山西省水利厅
2025年 3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朔州市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朔州市平鲁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