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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2011〕68号
2011-10-12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69553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海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成文日期: 2011年09月06日
标 题: 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税〔2011〕68号发布日期: 2011年10月12日

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桂财税〔2011〕68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海关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文件下载:

2011-10-12桂财税〔2011〕6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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