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2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2.01.2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刘军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广西纺织服装行业发展建议》收悉。结合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加大企业扶持力度
一是出台企业扶持政策。2021年,我市出台了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指出要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对培育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置了年度目标。同期出台的《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中提出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的系列补助措施,包括对新上规入统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补助,为实现年度目标出实招。广西桂华丝绸有限公司、广西广美制衣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助资金10万元。2022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市工业企业带来的影响,我局出台2022年一季度推动工业稳增长8条政策措施,其中大力扶持一季度新建入规企业,在我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奖补基础上,再给予每家新建入规企业10万元补助。
二是积极争取自治区政策支持。除市级层面出台各项奖补政策外,我局还积极争取自治区层面对纺织服装产业的政策支持。2021年,市工信局积极申报中央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计划,广西时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广西“智慧蚕业云平台”品牌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获200万元补助。2020-2021年,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并推荐和指导企业申报自治区级、国家级认定。广西广美制衣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华丝绸有限公司、广西上林县中兴丝业有限公司、广西上林县斯尔顿丝绸有限公司等我市多家纺织服装企业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其中广西桂华丝绸有限公司获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积极为本地企业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级层面的政策支持,出台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加大传统优势产业企业扶持力度,提升本地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一是 贯彻落实中小 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严格执行中小企业采购价格折让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是 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要求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填报《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表》,并在公开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时同步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表》,切实要求各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是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成本。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市财政局要求南宁市各部门从 2019 年开始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等,并组织开展历年收取的保证金集中清退工作。停止收取各类保证金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
四是积极 开展中小 企业优惠 政策宣贯工作。市工信局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做好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在各县(市、区)、开发区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公开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督促做好中小微企业服务管理;借助南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通过直播课、线下培训、门户网站政策解读等形式,积极开展国家、自治区关于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贯工作,确保我市中小微企业能及时知晓政策、享受红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支持工作,积极倡导“本地产品本地用”,同时适时向自治区层面提出鼓励扶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策建议,持续增加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比例。
三、鼓励企业横向协作,提升本地产品知名度
一是 贯彻落实价格扣除 规定。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提高中小微企业中标概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是搭建企业交流平台。2021年,依托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搭建的中小企业综合能力提升系列培训班,我局共举办了六期“企业传帮带 共育产业林”工业企业交流学习活动。活动采用“知识传授+现场观摩+互动交流”的形式,吸引了近350家高成长性中小工业企业参加,组织企业走访我市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了龙头企业、标杆企业引领作用,搭建大型企业和中小微型工业企业交流平台,促进共同进步。
三是积极做好本地产品推介工作。2021年市工信局积极组织开展广西名优工业产品推荐目录申报工作,我市广西桂华丝绸有限公司的桂华蚕丝被、金花茶生丝、金花茶双宫丝和广西立盛茧丝绸有限公司的生丝等产品成功入选《广西名优工业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进一步提升本地纺织产品知名度。我局鼓励支持举办各类展会,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积极响应支持2022年东盟(广西)国际纺织服装产业博览会、2022海上丝绸之路国际纺织服装时尚大会暨数字时尚产业大会等重点展会、论坛,营造我市发展纺织服装产业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召开纺织服装企业座谈会、供需对接会等形式,加强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的沟通交流,增进彼此了解,加强业务合作,鼓励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以联合中标或分包等方式“组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各类企业参与博览会、推介会、商品对接会等重点展会,帮助企业提升品牌知名度,开拓区内外市场。
四、 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一是 联合 印发文件,贯彻 执行 管理 办法。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贯彻执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
二是将中小企业培育纳入绩效 考核。2021年,我局印发了《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相关工作计划》和《关于做好南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分别将2021-2023年产值2000万元 以上 新建规上工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开发区,明确目标培育数量、主要任务、时限要求等。2021年我局将产值2000万元 以上 新建规上工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任务 完成情况 纳入 绩效考核,将培育中小企业工作压实落细,强化 对 各县(市、区)、开发区 企业培育工作监督 管理,确保完成各项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培育力度,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获得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我局将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意见,通过建立投诉、督办、考核等机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各单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纺织服装产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