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行业单位200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 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行业单位200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0248503X/2002-06615 |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 统一编号 | ZJSP13—2002—0042 |
| 法规文号 | 浙劳社老〔2002〕186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有效性 | 失效 |
| 体裁分类 | |
| 发布日期 | |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行业单位200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2]186号 各行业单位: 为了做好行业单位200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保证行业退休待遇的 平稳过渡,现就行业单位200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要严格按我厅的批复规定执行。 二、2002年退休人员按原行业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增幅为20%。如2002年计发的待遇低于同类人员2001年待遇水平的,补足到2001年的待遇水平。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2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