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地方政策法规库 | 发文字号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
| 发文机关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章标题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 成文日期 | 2016-09-09 | 废止日期 | |
| 注释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由其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以其他部门文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9月6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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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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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9日
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