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 信息索引号 | 003072456/202005-00010 | 发布时间 | 2020-03-20 |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永政办发〔2020〕18号 | |||
| 主题词 | 财政 | 体裁 | 永政办发 | ||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防止财政收入流失,根据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晋财综〔2017〕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职责
政府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外,由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具体征收工作。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健全公共财政职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对规范社会治理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资源资产合理开发利用,有效预防腐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针对目前我市非税收入征管不到位、部分非税收入流失等现状,各执收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主动挖掘收入潜力,实行分类规范管理,切实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水平。
二、明确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项目
(一)专项收入。
主要包括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其他专项收入(包括广告收入)等。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主要包括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含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人防办行政事业性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等);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等);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卫生健康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抚养费等);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
(三)罚没收入。
主要包括公安、药品监督、卫生、检验检疫、交通、审计 、物价、市场监管以及其他一般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国库存款利息收入、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其他利息收入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等);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等);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五)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主要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
主要包括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出让价款收入、补缴的土地价款、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等。
三、强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一)规范非税收入收缴流程。
具体流程为:各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缴款人通过银行柜台、刷卡、网上缴费等方式完成缴款,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及时将非税收入划入国库。
(二)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非税收入票据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做好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审验、核销、稽查等工作;通过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范执收单位的征收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并确保依法合规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收入项目、收缴流程和票据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实现“收缴分离,以票控收”,有效减少执收过程中违法行为;要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非税收入情况和相关资料。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具代开、买卖、擅自销毁、伪造、变造、涂改非税收入票据;开据财政票据时必须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内容填开,不得超范围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三)明确执收单位职责。
执收单位对非税收入中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征收依据和具体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要进行公告公示,提高非税收入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国有资产,要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在征收过程中,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征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不得违规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对征收的非税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追缴。执收单位要认真记录、汇总、核对非税收入,每月收入要有计划,季度收入要有对比,年度收入要有总结,对不能按规定征收到位的,要拿出可行性方案和具体措施,对非税收入项目逐项进行详细分析。各执收单位每月要向财政部门各业务股室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见附件),各业务股室要逐单位逐项目认真审核分析汇总,对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解决意见。
(四)强化非税收入考核。
各执收单位在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科学合理编制。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非税收入收缴的主体责任,提高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做到应收尽收。在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要加强考核督促,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对非税收入征管不到位以及不能及时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的执收单位,财政部门要及时给予督促通报。
四、依法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
一要健全财政监督机制。财政部门要在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日常检查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二要积极配合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和各执收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非税收入进行审计,如实提供非税收入情况和相关资料。三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财政部门应编制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永政办发〔2020〕18号附件.xls
永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