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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人社函〔2022〕76号
2022-11-09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 中 市 财 政 局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人社函〔 2022〕76号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 2022〕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9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2〕8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失业人员收入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作,关系到参保失业人员切身利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殷切关爱。各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将失业保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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