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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 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8〕33号
2018-06-28

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 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8〕33号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各县(区、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经办规程,认真做好资格认证、数据审核和待遇支付等相关工作,确保将提标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18年06月28日

晋人社厅发〔2018〕56号.rar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晋中市养老保险中心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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