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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测绘资质申请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测绘资质申请工作的通知

晋自然资函〔2020〕88号
2020-02-12
索 引 号:000014348/2020-00064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成文日期:
标 题: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测绘资质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晋自然资函〔2020〕88号发布日期:2020-02-12 09:32:24
主 题 词: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测绘资质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五严五防”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措施,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电〔2020〕3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满足和支持企业申请测绘资质的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可通过《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服务与监管平台》进行线上资料申报(网址: http://www.cehuifuwu.cn/SX ),各市局应做好测绘资质初审工作中相关办理和服务工作,主动告知办理入口,操作指南,咨询电话,减少办事跑动次数和人员聚集。

二、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全省参保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3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我厅响应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测绘资质申请材料中需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个人证明可缓期提交,不影响测绘资质申请的正常办理,缓期满后,企业补充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个人证明,为方便企业办理,补充提供期限在通知文件规定的缓期3个月期限再延后1个月。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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