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废止《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废止《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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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248503X/2025-00124 |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 统一编号 | ZJSP13-2025-0014 |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发〔2025〕54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有效性 | 有效 |
| 体裁分类 | |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11:11 |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废止《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3号),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25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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