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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1〕86号
2001-04-17
法规名称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索引号00248503X/2001-06574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ZJSP13—2001—0020
法规文号浙劳社老〔2001〕86号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有效性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4-02-21 20:15
法规正文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1)86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局、温州及所属县(市、区)萧山、余杭区社保局(委): 现将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浙劳险(1998)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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