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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办法的通知

桂财规〔2026〕1号
2026-02-1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32638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 2026年02月1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规〔2026〕1号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4日
主题分类: 财政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办法的通知

桂财规〔2026〕1号

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19〕47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 存款操作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2月13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

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机制,规范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管理(以下简称跨行存放定期存款),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19〕47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采用竞争性方式跨行存放定期存款的操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户资金,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核算的社会保险基金等特定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资金,不得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竞争性方式,是指就跨行存放定期存款操作事宜,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第四条 跨行存放定期存款操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资金存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廉政建设要求。

(二)公正透明。资金存放银行选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结果透明,兼顾效率。

(三)安全优先。资金存放应当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充分评估资金存放银行经营状况,防止出现资金安全风险事件。

(四)科学评估。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支持经济发展、资金收益等因素,科学设置资金存放银行评选指标。

(五)权责统一。实施资金存放的单位应当履行资金存放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好资金存放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存放平稳有序。

第二章 参与银行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参与跨行存放定期存款操作的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在南宁城区设有经办机构的、除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以外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同一行别的银行仅由在邕最高层级的机构参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二)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四)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六条 制定具体操作方案。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专户收支、结余情况,制定跨行存放定期存款的具体操作方案。方案应列明资金规模、存放期限、存放银行数量、评分指标、评分标准、评选委员会组建方式等事项。

第七条 发布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选择公告。每次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自治区财政厅部门网站发布公告,载明资金存放事宜、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报名方式、需提供的材料、报名截止时间等事项。

第八条 组建评选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建由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的评选委员会,成员总人数应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外部专家由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等部门人员构成。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与参与竞争的银行无利害关系。

第九条 资金存放银行评选。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第十条 公布结果。自治区财政厅以书面形式向资金存放银行发出通知书,并要求其出具廉政承诺书,收集齐廉政承诺书后,由自治区财政厅在部门网站上公布结果。

第十一条 签订协议。公布结果后,自治区财政厅与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债券质押。资金存放银行应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开设担保品质押账户,并向自治区财政厅提供足额质押品,于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质押操作。质押品为记账式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其中已部分还本的债券不得作为质押品。质押的国债面值数为存款金额的105%,质押的地方政府债券面值数为存款金额的110%。市值低于面值或债券到期时通过系统自动补足、置换。自治区财政厅在中央结算公司开设跨行存放定期存款质押账户,登记收到的资金存放银行担保品质押信息,并具体办理质押操作。

第十三条 资金划拨。自治区财政厅确认资金存放银行足额质押后,于次日开具划款凭证将资金划拨至资金存放银行,资金存放银行收款后于当日办理定期存款手续,并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定期存款证实书。跨行存放定期存款存续期内,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资金存放银行质押品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划回和解押。跨行存放定期存款到期后,资金存放银行应按原渠道将到期本息划回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如遇国家或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确需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跨行存放定期存款,资金存放银行应积极配合办理,并按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计付利息。收到划回本息后,自治区财政厅对全部质押品或提前支取跨行存放定期存款的质押品进行解押。

第四章 评分指标体系和评分规则

第十五条 综合评分指标包括银行经营状况、贡献度、服务水平3类一级指标。每次开展跨行存放定期存款操作,明确具体采用的评分指标。

(一)经营状况指标,分值共40分。主要评价银行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设置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指标。

(二)贡献度指标,分值共55分。主要评价银行对广西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和定期存款利率水平的竞争性,利率应当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以及全国、广西等各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协商议定范围,且不得低于开户银行同期限定期存款利率。设置资产规模、纳税规模、贷款情况、银行两项收入情况、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利率水平等指标。

(三)服务水平指标,分值共5分。主要评价银行服务财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设置服务财经工作能力指标。

第十六条 评选委员会根据每期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选择文件设置的具体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参与竞争银行进行评分。评分汇总时将所有评选委员会成员评分取算数平均值,计算各银行分值,据此确定结果。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资金存放银行需明确跨行存放定期存款使用的会计科目及账户等信息,在首次操作前报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备案;后续如发生会计科目、账户变更调整,需及时报备。自治区财政厅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对资金存放银行在会计科目、账户设置和使用、资金划转等方面工作实施监管。

第十八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划、冻结跨行存放定期存款。

第十九条 资金存放银行未按规定和承诺办理相关业务,造成跨行存放定期存款风险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及时、足额划回跨行存放定期存款本息的,自治区财政厅不予解除质押,必要时委托中央结算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账户担保品收回资金。

第二十条 资金存放银行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影响资金存放安全的,自治区财政厅应当及时收回资金。发现并经核实资金存放银行未遵守廉政承诺或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自治区财政厅应当及时收回资金,并进行通报,在3年内取消该银行参加自治区本级跨行存放定期存款操作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对在跨行存放定期存款操作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文件下载:

(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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