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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双重参保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双重参保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3〕84号
2003-07-25
法规名称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双重参保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问题的批复
索引号00248503X/2003-06693
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ZJSP13—2003—0035
法规文号浙劳社厅字〔2003〕84号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有效性有效
体裁分类
发布日期2014-02-23 18:22
法规正文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双重参保养老保险 待遇如何计发问题的批复 浙劳社厅字(2003)84号 桐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参保人员双重参保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问题的请示》(桐劳社(2003)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职工不能双重参加养老保险。对已双重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要予以清理。在清理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农保与社保的衔接关系,对已到龄人员,不得享受双份养老保险待遇,可由本人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享受。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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