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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桂财税〔2010〕77号
2011-01-05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69429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成文日期: 2010年12月03日
标 题: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税〔2010〕77号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05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桂财税〔2010〕7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具有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主题词:转发 总工会△ 捐赠 所得税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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