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授权进驻横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权的通知
横县地方税务局关于授权进驻横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权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 2009 ] 1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 2008 ] 190 号)和《横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向政务服务中心单位窗口充分授权的通知》(横政务办发[ 2011 ] 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最大限度地向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行政审批办公室)充分授权,达到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目的,经研究,决定授权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审批权如下:
一、授予窗口“受理权、审核权、协调处置权、办理结果送达权、制证权、审批权”的项目
1 . 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经营地地址和经营范围)的核准
2 .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审批
上述项目整个审批程序均在窗口完成,即项目的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工作由窗口工作人员全权负责完成,窗口负责人为签批人。
二、授予窗口“受理权、审核权、协调处理权、办理结果送达权”的项目
1 . 对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企业法人,股权转让)、注销的核准
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
3.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
- 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审批
- 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的审批
- 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的审批
-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税收优惠审批
- 民政福利企业营业税减免的审批
- 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赢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
- 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营业税减免的审批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减免税审批
- 临时在本省以内跨市、县领购、开具发票 的审批
- 个人住房转让减免税审批
- 使用经营地发票审批
-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资产损失审批
上述项目在窗口受理后,窗口负责人履行审查复核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直接呈报局股室领导批准(审批),后再转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三、凡授权进入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许可(审批)的项目,本单位不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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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