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22〕21号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市2022年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29798 | 效力状态: 有效 |
| 发文单位: 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14日 |
| 标 题: 平政办发〔2022〕21号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市2022年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21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8日 |
平政办发〔2022〕21号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果市2022年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 有关 单位:
《平果市 2022 年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工作方案》 已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 2 年 3 月 14日
平果市202 2 年价格调节基金使用 工作方案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桂政发〔 2011 〕 53 号 )精神, 为充分发挥我市价格调节基金保供稳价惠民生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 202 2 年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工作方案,具体 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 〔 2010 〕 40 号)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保供稳价措施,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确保我市农副产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二、目标任务
使用价格调节基金 60 万元。其中用 30 万元 作为应对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时,平抑市场价格资金 ; 30 万元作为疫情或自然灾害应急物资调控备用资金。
三、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来源
本实施方案的资金来源从我市历年结余的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历年结余尚有 547.28972 万元。
(二)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原则
1 . 当政府对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实施价格紧急措施、干预措施时,给执行相关政策的生产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批,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补偿。
2 .如遇到疫情或自然灾害发生,经本市人民政府审批,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准备应急物资。
(三)使用调节基金的单位要设立专门账户,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
(四)严格基金使用申报程序
1 .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由使用单位或个人 向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 交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用款计划等相关资料。
2 .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调控目标和重点,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市价格调节基金委员会审核。
3 .经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工作步骤
(一) 202 2 年 2 月下旬前,市人民政府召开联席会议,下达工作任务,落实专项资金。
( 二 ) 由发改局牵头,财政 局 、审计 局 配合,对 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项目 监管、考核。
1. 发改局牵头建立补贴、考核的管理制度。
2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划拨相关补贴资金。
3 .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4 . 相关部门 做好配套服务工作,确保政府价格调控工作顺利推进,增强人民群众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信心。
( 三 )如需投入应急资金购买相关物资,视所需物资情况,由相关部门配合市发改局做好相关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工作要求
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要坚持公正、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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