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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适用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桂财税〔2025〕5号
2025-04-22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89663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适用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税〔2025〕5号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主题分类: 财政;税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适用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桂财税〔2025〕5号

柳州市、梧州市、河池市、来宾市财政局、粮食和储备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梧州市、河池市、来宾市税务局:

为贯彻《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粮满仓粮油有限公司、蒙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粮食购销公司、广西象州太粮米业有限公司等4家储备商品单位纳入享受《公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名单,请你们对上述4家单位落实好《公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上述4家单位自2024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止已缴的应免税款,允许抵减其以后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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