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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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 《财政部 自然 资源部 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 〈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 的通知》(财综〔20 23 〕 10 号) 第三十条、《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综 〔20 24 〕 2号)第三十条、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修订<山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515号)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版) 规定和要求,现将 娄烦县宝晋矿业有限公司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自2024年 8 月 2 日至2024年 8 月 15 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行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寄(送)至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 8 月 15 日下午17点)。
提示:本评估结果仅作为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依据和参考,与该矿业权是否出让之决策无关。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3号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邮政编码:030024
联系电话:0351-616266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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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摘要、主要参数表、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