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行业单位200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 法规名称 |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行业单位200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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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248503X/2000-06520 |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 统一编号 | ZJSP13—2000—0022 |
| 法规文号 | 浙劳社险〔2000〕101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有效性 | 失效 |
| 体裁分类 | |
| 发布日期 | |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行业单位200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浙劳社险[2000]101号 各行业单位: 为做好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实现行业单位退休待遇的平稳过渡,经研究,现就行业单位200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通知如下: 一、行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浙劳复[2000]7号、8号、10号和浙劳社复[2000]4号、5号、6号、10号、15号及浙劳社险[2000]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原行业统筹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2000年增加10%。按此办法计发的待遇如低于同类人员1999年待遇水平的,补足到1999年的待遇水平。 三、本办法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止。 二 ○○○ 年八月十四日 |